招投标取消投标报名等环节值得所有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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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查万张不如电话明了,4000515164

经历过招投标的企业对于投标报名、资格/备选库等再熟悉不过了,但是在“招投标”的法律规定上,是没有规定必需要投标报名的,也就是说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对于这种乱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通知中第九条明确提出: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我们翻看之前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布的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就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律说新法】

按照以前企业招投标的习惯,进行交易的招投标项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标报名”环节,来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报名期限,特别是在报名环节设置投标的隐形门槛,由此可能致使投标报名不充分,投标人获知招标信息较晚而错过了报名时间。还容易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易导致串标、围标和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招投标”本是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反映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所以说取消投标报名,对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净化公平的市场环境更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