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3月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 打赏赞(1)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国家是这么规定的 2019年8月18日 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2022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