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3月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 打赏赞(1)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版) 2021年9月10日 被征收人个人是否可以就征收公告以及安置补偿公告行为提起诉讼? 2020年9月14日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