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转非方式转变土地性质后,是否还需要履行征收程序?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14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以农转非方式转变土地性质后,是否还需要履行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此前已因“农转非”占有使用集体土地的,只要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偿,一般不宜仅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该行为,或者确认其违法;而此后发生的类似行为,则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程序进行审查。 本文摘编自:《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阎巍、胡卉明著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农药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3 2021年1月19日 骑手属于外卖平台的员工吗?送单猝死了算不算工伤? 2021年1月12日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