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他人事物 支出的费用、受到的损失, 由谁承担?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11月22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无因管理他人事物支出的费用、受到的损失,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以签证作为结算时有法律依据吗? 2020年4月25日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2020年5月26日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怎么办?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