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吗?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11月22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吗?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哪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不能成为保证人? 2020年11月5日 对于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按照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标准进行补偿? 2020年9月14日 公司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色情图片让其感到困扰、反感,上司这种行为算性骚扰吗?公司有什么责任?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