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吗?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11月22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吗?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2020年9月5日 原来遇到纠纷时既能请律师维护自己权益又不用自己花钱? 2019年3月5日 “校园贷”“套路贷”等高利放贷法律禁止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