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2年5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9]228号 2009年12月25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2009]288号《关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此复。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首付交了,贷款批不下来可以退房吗? 2020年5月14日 康文森公司与华为公司专利纠纷案——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发出的首个禁诉令 2021年1月13日 王思聪罗永浩们被限高消费后是不是就成了“老赖”?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