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3月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 打赏赞(1)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021年9月7日 棉花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3 2021年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