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Post author:admin Post published:2020年9月5日 Post category:未分类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打赏赞微海报分享 你可能也喜欢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法律法规汇编(2019版) 2019年2月14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人身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金项目? 2020年9月15日 什么是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应否免责?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