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他人事物 支出的费用、受到的损失, 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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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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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临床试验, 对受试者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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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临床试验,对受试者有什么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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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随父姓或母姓, 孩子姓氏选取还有哪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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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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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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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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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裁撤岗位等多种理由辞退30年工龄员工 公司因曲解法律被判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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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公司主张其在2017年2月调整组织架构,撤销了康思佳所在部门和岗位,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工作岗位不能与康思佳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系合法解除与康思佳的劳动关系。但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仅变更了康思佳所属的工作部门及岗位,调整了部门内人员。其亦认可部门调整之后,还需要处理原来的一部分贷款业务。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因业务萎缩、业务量下降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和部分部门、岗位的裁撤调整,属于企业为应对市场发展主动作出调整自身经营模式的行为。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所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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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应该如何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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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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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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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试点地区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试点推进机制,加强对下指导,做好统筹协调。一是狠抓试点推进落实。加大试点工作督促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健全完善试点工作台账,畅通上下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二是开展试点中期评估。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试点满一年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期报告。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开展自行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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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 供电人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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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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