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对签证的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
首先,你要知道相关人员,包括:总包、业主、监理、设计。其次,提交你的施工方案。第三,做好文件性工作,比如打印签证单,现场施工拍照,最好是前后对比的。第四,一定要找相关人员到现场去确认,并且让所有相关人员在现场在你的签证单上签字。第五,要整理你的资料,这个包括签证单,现场照片,强调一下,照片上最好有签证认证人员。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此款法律条文对工程签证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签证有了法律的依据。
(1)承包人的通知义务。即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怠于通知或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的检查,既是发包人的权利,又是发包人的义务。在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情况下,承包人也不能自行检...........
在窝工索赔的明细规范尚未完善之前,应当鼓励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窝工索赔进行约定,以约定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窝工索赔问题,对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作或拟将制作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完全可以在其中单列窝工索赔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认,并以此作为在窝工索赔规范体系缺损情况下的有效补充。
误工,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的工人无法投入正常施工(比如暴雨、无材料)。 窝工,是由于施工组织、管理不当导致的工人无法投入正常连续性施工(比如钢筋施工时,木工没活干;浇筑混凝土时木工没活干),多是由于没有安排合理的流水施工导致。
1.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发生纠纷后承包方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承包方丧失了工期顺延权。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承包人的建设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按照约定的进度进行,承包人可以停建或者缓建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停工、窝工损失。
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本身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因此如果业主拖欠款项,施工企业一是行使工程留置权,即建设单位可以将在建或者完工的工程保留,并通过法院变卖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二是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特别是对于承建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工程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经催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